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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气科院考生成绩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5 15:30:00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1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7〕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考生成绩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和程序

我院接待考生成绩复查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至27日。过期不再进行成绩复查工作。

考生如果对个人成绩有异议,须向我院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要求有本人签字;

2、准考证复印件或是扫描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或是扫描件。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或是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在2月26号之前到达我院研究生部,接到材料后,我院研究生部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复查,复查工作遵循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

二、统考、联考科目成绩复查

由于统考、联考科目考生答卷不返还招生单位,我院只能按照北京考试院返还的考生得分数据库反馈查询考生,且反馈内容仅限下发的数据库内容。

三、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

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查,我院研究生部接到查询申请后,会认真复查试卷,并复核每题得分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按规定,考生不能查阅试卷。如查询过程中发现有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我院将予以纠正,并按成绩订正要求和程序到考试院进行订正。经考试院研招办核准后,我院会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申请材料请寄: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部收

联系电话:01068406928,01068407286

如电子材料请发:wangdeying@cma.gov.cn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2018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