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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7 18:10:06

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国家分数线标准,并符合我院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经资格审查合格。凡未达到复试分数线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我院2025年复试分数线:

             学术学位复试分数线

分数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大气科学

305

34

51

环境科学与工程

274

34

51

物理海洋学

274

34

51

自然地理学

274

34

51

            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分数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气象

317

34

51

 

2.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招生计划数-推荐免试生人数)的120%左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少于拟录取人数120%时,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4.拟复试名单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复试并将在复试前于我院研究生院官网公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审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必要时可进行人事档案审查;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察外语听说能力(含大气科学专业英语)。

四、复试安排

1.考生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3月24日下午16:00-17:30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3月26日上午10:00-10:30

2)资格审核内容:

1)审核学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三证复印件;

2)审查考生政审表(见附件);

3)审查证明学生研究潜能和在校表现的各种背景材料;

4)非应届考生审查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非应届生提供)。

2.复试时间: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3月25日全天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3月26日下午13:30-15:30

3.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4.考核形式及流程: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分成若干个组,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为1组,每组由复试小组进行面试。

1)复试专家组每组人数不得少于5名;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包括结合PPT进行5分钟自我介绍);

3)复试专家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英语水平,其中专业素质满分为50分,综合素质满分为25分,英语满分为25分。专业素质考核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4)复试专家结合审核学生材料和面试,现场独立给出分数。

五、调剂工作

1.调剂工作原则

我院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调剂工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北京市要求及我院实际制定,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研招网及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官网提前公布。

调剂考生的报名、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五)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六)具体内容以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3.调剂工作程序

(一)填写志愿。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正式开通,调剂工作正式开启,考生可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生源缺额情况及时填报相关志愿信息,接收复试通知。

(二)考生筛选。我院将依据“择优录取”原则,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三)接受复试。初选合格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通知,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四)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六、录取程序

1.每名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由复试组所有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百分制)×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分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合格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3.复试合格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我院研究生院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七、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八、监管与申诉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我院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10-58993305

2.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考生可于复试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申诉,申诉邮箱为qkyyjsb@163.com。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8406928/7286、010-58995942

邮箱:qkyyjsb@163.com

九、其他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附件:/Uploads/keditor/file/20250317/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