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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2-26 16:30:19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有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资助育人目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由研究生培养费支出,用于减轻研究生本人遇到的困难。

 

第二章  特困补助

第三条  凡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包含联培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符合特困补助条件的,可以向我院申请给予特困补助。

第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五条  特困补助每学年(10月左右),申请一次,发放一次。每名特困生每学年特困补助不超过3000元。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条  凡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包含联培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出现临时性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直系亲属(本人父母或兄弟姐妹)罹患重大疾病、离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三)家庭被盗、失火或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实行随时申请,一次补助不超过3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导师提出意见,导师所在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核准,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一次性从工资中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在申请困难补助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除追回特困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